首先,本板水桶刪文均會備份到精華區,置底Q&A也有說明
你的文章在z-4-16-3-7
再來,你被判定非個人商品的原因為: 具代買身分,刊登自家商品。
跟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皆無關。
我對自家商品的定義為「自代購來源購買的商品」,
而由於你在代買板的文章中寫明代買物品為:
「英國購物網站或可以寄到英國的歐洲網站代買」,
粉絲團也寫明「英國歐洲網站代購」,
因此凡是這些網站購買的全新品,不管是否為個人用途均無法刊登。
這是為了避免有利用代買服務圖利自身的疑慮。
若為二手品,文章內容也清楚表明為個人使用,因故轉讓,
則基於本板性質允許刊登,不過我可能會要求刊登者提供原價證明。
最後,你提到的去年的文章只有刊登1個Herschel包包,11/20的文章有2個,
這種狀況就算您未具代買身分,
我還是可能以刊登多件同品牌類似款式新品,且未說明出售原因為由判定為非個人商品。
不是你去年有刊登就突然變成個人商品了。
不過你另外有提到今年初才開始代買,是這樣嗎?具體是什麼時候?
你的回信內容並沒有提到這點。
如果你11/20刊登的物品均是在開始代買前購買的,那可以刊登。
不過還是要麻煩你另外提供購買來源、原價證明,以利判斷是否為個人用途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