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forsale板規之規定
二、板務處分
2-2.單週起迄日期時間點認定:
週日00:00:00 -> 週六23:59:59 7日,以系統顯示之發文日期時間為基準。
forsale板主對於本案的7日判斷週期為
2019年03月17日00時00分00秒至2019年03月23日23時59分59秒止,本案處理時間為
2019年03月25日,先予說明。
2.再按forsale板規之規定
1-2.禁止超貼:每7天內僅可發表3篇文章,同一商品僅能刊登一次。
違規被刪文之文章仍計入額度。
同IP、同PttID持有者、同網拍賣場,均共用額度。
7天計算,以每周日起至周六為計算週期。
1-3.禁止手動置底:同買賣家,同文章同週期不得重po。
週期之計算標準同前項。
(同商品項目增刪內容敘述/商品數量有減少/降價求售,一樣不可重po)
以上各項違規,除刪除文章,情節嚴重者加罰水桶180天。
推文違規者,處罰水桶7到180天。
違反板規2、3、8之文章加罰退文,當週不得重發。(重發視為手動置底)
2-1.單週文章數計算:
超貼、手動置底、違規遭刪文等文章,皆列計數。
本案申訴人於3月17日至3月23日共發表了9篇文章,僅節錄標題如下
14 3/17 sakata □ DELETE
15 3/17 sakata □ [綜合] 台北 韓國大創櫻花系列杯墊
16 3/17 sakata □ DELETE
012810 3/19 sakata DELETE
012809 3/19 sakata [美妝] 台北 韓國Wonjin元辰面膜 十片$300
012808 3/20 sakata DELETE
012807 3/23 sakata [美妝] 台北 Su:m37 甦秘 活水潤澤八件套 $400
012806 3/23 sakata DELETE
012805 3/23 sakata [綜合] 台北 台灣紅檜/檜木 聚寶盆 聞香瓶 $2000
除了3/17日三篇文章沒有違規外,其餘六篇文章均屬於超貼,依據板規的
規定,超貼的文章,除了刪除文章外,加罰退文,從第四篇文章開始,每
一篇超貼的文章,都是獨立的處罰,都是刪除文章加文章退回,沒有只有
退一篇文章,其他不用退的道理,本案考量已經退文,所以並沒有個別另
外加罰水桶,處分上並無違誤。
3.三按,依據forsale板發文門檻為
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180 次以上
退文篇數 1 篇以下
forsale允許退文數篇數1篇以下的使用者發表文章,所以如果只是被刪除文
章或退文一篇的話,仍然可以發文,在板規設計上就會有重發視為手動置底
的限制,這樣設計是避免使用者利用部分文章違規只會刪除文章,進而可以
重複發文,達到文章置底的效果,更簡單的講就是要防堵洗板問題。
4.本案申訴人漏算了3月17日3篇文章,指稱板主之處分有誤等語,板規對於
7日只能發表3篇文章的定義與周期計算、超貼與手動置底的處罰,從2018
年8月上路都沒變動過,板標也有提醒說明,申訴人透過編輯文章內容成空
白文,標題再改成DELETE以規避相關板規,東窗事發求情未果,再申訴板
主計算有誤,顯然是不可採的,所以相關原始文章、板規轉錄至板上,以
茲佐證,請小組長駁回申訴人的申訴。
staff23
※ 引述《sakata (sakata)》之銘言:
: 申訴人:sakata
: 被申訴人:staff23
: 看板板名:forsale
: 判決內容:無公告文代碼,版主是刪除原po文章註明違規原因超發,
: 並寄站內信告知退文和違反板規
: (底下附截圖)
:
: 申訴訴求:退文篇數懲罰之比例是否過重,應更改為退文三篇和水桶180天
: 申訴理由:
: 首先這封信只是想提出我的疑問
: 是這樣的,我在該板上3/19發兩篇文+3/20發一篇文
: 版規規定七天內只得發叁篇文
: 我因為在3/23又發了三篇文,所以違反了版規
: 也就是說本來的三篇是無違規
: 後來的三篇是違規文
:
: 那根據版規所說如下:
:
:
: 1-2.禁止超貼:每7天內僅可發表3篇文章,同一商品僅能刊登一次。
: 違規被刪文之文章仍計入額度。
: 同IP、同PttID持有者、同網拍賣場,均共用額度。
: 7天計算,以每周日起至周六為計算週期。
: 以上各項違規,除刪除文章,情節嚴重者加罰水桶180天。
: 推文違規者,處罰水桶7到180天。
: 違反板規2、3、8之文章加罰退文,當週不得重發。(重發視為手動置底)
: 這樣的話我被加罰退文應該是罰3/23號的三篇,退三才對
: 因為本來3/19跟3/20的是符合規定之發文
: 再則「違反板規2、3、8之文章加罰退文,當週不得重發。(重發視為手動置底)」這句也
: 怪怪的,因為七天內三篇是合法,七天內發第四篇才會違規超發的罰則,那照版主的處罰
: 方式是要被退四篇,但該板只要有退文根本不可能發文,當週又怎麼會有重不重發的問
: 題?因為消一篇退文要隔3個月,四篇是要12個月
: 而且版規沒有註明清楚「加罰退文」的計算方式,這樣是否一罪多罰???
:
: 我共被退六篇,但已經申請消除一篇
: 而超過七天內的超發按板規是水桶180天
: 所以這樣是否應改判為退三加水桶180天?
: 因為退六篇等於是全站水桶18個月
: 這樣是否有懲處過重不符合比例?
: 我知道我違規在先
: 板主管板很辛苦
: 一開始自己有先去信問板主是否能原諒寬容不要退六
: 但我想板主或許是顧慮到原則問題沒有答應
: 事後我有去信追問版主我對板規的判決疑問
: 版主回覆如下:
: 「超貼的文章,都是退文,一周內都可以退,超過一周的在你這案子裡我是沒罰的,不然是
: 可以全數再加罰水桶,
: 你早期文章是有尊守板規的,後來就開始清文超貼,超貼是事實,退文也是應該的。
: 板上的標準我都沒動過,7天內就是3篇文章,只要出現第四篇或更多就是違規。」
: 因為我還是覺得可能沒回答道我的點
: 想提出我自己在事後讀完板規後對照判決的疑問
: 才想說往組務這裡詢問
: 造成組務跟forsale板板主困擾先說聲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