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cutesakai
被申訴人:xinyi101
看板板名:forsale
判決內容:
無公告,已被板主刪除我的文章並且沒有任何公告
請小組長要求板主從資源回收桶撈回
疑似有湮滅證據之嫌疑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1.撤銷刪文並且複製回板上
2.針對板主違反站規部分進行處分
3.針對板務文章要求板主進行公開說明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相關原文下篇文章轉錄至小組務板
1.針對刪文部分:
依據站規如下部分: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站規明白規定使用者對於板務板規等有建議,可於該看板提出(第二十六條)
而板規與站規抵觸者無效,故板主無權力對於在下的板規討論文章進
行任何板規處分
另,刪文是板主對於使用者的處分方法之一,依照站規: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站規明訂處分必須公告方生效力,故板主並沒有進行公告行為則逕行
處分已抵觸站規,應屬無效之處份。
再者,板主認定在下文章違反板規 1-5:
1-5.禁止無關板旨文章:意指除出售及徵求商品以外之任何文章均不得發表。
(惟板主公告之臨時可用文章除外)
但板務討論屬於站規保護使用者權力之範圍,用此條板規逕行處分應屬無效
且板規討論亦屬於板旨相關之文章,板主已自行超譯,實屬不該
2.針對板主違反站規部分進行處分
板主上任均有要求板主針對站規、群組規、小組規以及板主權利義務等相關
規定進行閱讀與瞭解,並且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
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可在板主板中討論。但綜觀上述行為與包含拒絕合
理討論板務相關內容,均不像一個合格板主所應有之行為,另外依據板主權
力義務: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板規討論文章並非不當文章,而是站規所保護之部分。
近日發現板主自行超譯法條,使用者親電主管機關洽詢取得解釋後向板主反
映,但板主依然堅持自己是對的而拒絕接受,並且駁回主管機關之解釋。這
樣的行為還請小組長閱讀在下的板規建議文章後再行判斷板主的作為是否合
理。
故綜合上述所說,板主多項抵觸站規之恣意妄為,可否請小組長進行審視後
給予其相對應之處分?
3.針對板規 1-8.禁止違規交易 試用品禁止販售部分,如在下文章中所說:
是否可以請板主說明:
1.為什麼主管機關食藥署的法律解釋到您這邊就直接超譯?
2.是否可以請板主提出那一個站務有明文或信件告知您站規中有說試用品不
能販售?
今天不是要板主廢除板規 1-8,而是希望板主以更合理以及法規的方式去修
正並補充板規,說明為什麼不允許販售試用品是基於怎樣的角度下去思考,
而非是自己超 譯已廢除法令、或是自己說站規要求這樣做卻找不到任何立
論點。
還請小組長敦請板主協助公開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