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ugalex板主帶頭違法 不守板規亂判水桶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5-28 05:46:28
我只不過直言厲語揭發日語板主不(合憲)法濫權情事
遭以板規四報復性亂判我水桶而本該當三天冤桶
(其他大罵別人「滾、閉嘴」等的都沒事!)
然而我明明沒有轉錄文章卻用這條刑期判我七天
法律在板主眼中好像玩具一樣任他玩弄
寄信反應也不回
第四條 討論禮節
不論是新手、老手、高手,發問或是回答,都請維持該有的禮貌,
絕對不可出現輕蔑、謾罵的字眼。違者將予以警告並要求道歉。
若於版主提出道歉要求後的12小時內未道歉,則水桶三天處分。
另,轉錄任何文章都請經過當事人同意。
如有無斷轉錄情形發生,不管轉入或轉出,轉錄者水桶一星期。
作者: FECer (阿賢)   2011-06-02 23:55:00
板主已修正處分,是否撤銷申訴?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6-03 18:02:00
NO,他標題故意不改,小組長認為他有誠心認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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