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ugalex毫無悔意,再度帶頭違法、亂判水桶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7-12 11:21:23
板規白紙黑字寫明
違反板規四禮節部分
須先給予道歉機會
若逾期未道歉才處以三天水桶
別說板主不知悔改而再度用轉錄文章的七天亂判我
甚至連程序正義都不遵守而沒給我道歉機會
板規可沒說有前科者加重其刑而不再受板規約束
罪刑法定、依法行政等現代法治精神
在rugalex眼中猶如糞土
人治大於法治則板務豈不像威權極權國家般天下大亂
第四條 討論禮節
不論是新手、老手、高手,發問或是回答,都請維持該有的禮貌,
絕對不可出現輕蔑、謾罵的字眼。違者將予以警告並要求道歉。
若於版主提出道歉要求後的12小時內未道歉,則水桶三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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