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orrowFollow申訴osuki/rugalex/herosp …

作者: FECer (阿賢)   2011-07-26 22:40:42
對於SorrowFollow申訴osuki/rugalex/herospeed瀆職一案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見SYSOP #1348aPLp)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以上是站方於2005年修訂公佈的板主規範,NIHONGO板配有三位板主管理且該板每日文章
數並不多,應不至於造成有板務繁重等情況發生。
SorrowFollow於該板使用「金玉」一詞,確有讓身在該看板板友有不雅的問題產生。
組長也去NIHONGO板看了一下,目前板主群正在擬定新板規出來,也請板主群能將補習班
、大學語言中心、團報文等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作者: herospeed (不語娃娃)   2011-07-27 08:00:00
了解,在處理板務時會多加注意,小組長辛苦了。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1-07-27 09:04:00
收到判決了。今天內會訂出個雛形來。
作者: osuki ( )   2011-07-27 09:05:00
今後將做出更明確的規範,目前已經在討論。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8-01 21:15:00
小組長似乎是搞錯了 原本規範已修改過而臻於明確 即只要收學費的一律不准刊登廣告 板主群顯然明知故犯今天我可不是因為金玉兩字被處罰而來申訴 而是板主完全沒有依照板規該有的程序來處理 沒有程序正義 就沒有實質正義 請小組長審理案件時能準確掌握案情可以嗎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1-08-05 18:32:00
樓上,你要不要請musoutensei親自來建議?今天是他在那邊發廣告信才出問題,你在這邊講一堆有用嗎?是說他在violation版被兩次處分了,不知之後會不會開分身繼續強制宣傳?被戳破後就來這檢舉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8-05 19:04:00
我申訴我的,樓上來扯什麼廣告信?不要鬧板好不好。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1-08-05 19:55:00
阿我說出事實你在激動什麼?鬧版是你定義的?
作者: AlecThunder (亞雷杭得洛)   2011-08-05 21:06:00
鬧版是什麼?看看上面那一串啊…噗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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