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語言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作者: FECer (阿賢)   2012-02-14 21:29:24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2012.02.14
1.本板為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組務板,非屬本組事務請不要來此發文。
2.[申請]類文章不得回文,[公告]、[判決]類文章非組長不得發表或回文。
本板文章未經作者及組務板板主許可禁止轉載至他板。
3.[申訴]、[答辯]類文章請務必依本組申訴條例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及板主不得發表或回應此類文章,無權發表文章將予刪除。
組務宣布判決後,若有不服請依法於本板提出再審之訴。
對本組判決未依程序異議之文章一律刪除,再犯則劣文退回處分,請留意。
4.[問題]類文章為對組務問題發問使用。
[建議]類文章歡迎針對組務提出任何需要改進的建議。
[政見]類文章專供本組板主候選人發表政見。
[檢舉]類文章,供板友檢舉板主怠工曠職及其他不當看板管理行為。
檢舉文章組長無義務公告處理結果,認定板主無違失可逕行結案。
發表人身攻擊不當文章、不滿20字、類別錯誤之文章,本板得直接刪除。
5.構成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之『看板違規行為』者,
板主(組長)得視情節裁處水桶、劣文退回等並公告。
不服處分者請先寄站內信向小組長溝通,再不服得至AboutBoards板提出上訴。
語言研究院組長 FE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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