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1Myj5923 判決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9-12 09:05:20
※ 引述《musoutensei (無想轉生)》之銘言:
: #1N314Qwg (AboutBoards)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請您將這些問題送往貴小組的組務版上洽詢
: 奉群組長之命令前來再議!
: [公告] 語言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 3. 組務宣布判決後,若有不服請依法於本板提出再審之訴。
: 奉本組規之法令前來再審!
: : #1MvLatSx
: : 組務這兩篇一併處理
: : 組長依據板主 IMF 在2016/1/26所提出的投票資料來做判決,
: : 經板友投票保留新聞且組長審核相關證據後板主群裁決並無不當,故本案予以駁回。
: 請問板友投票效力高於板規、組規或站規,甚至國法嗎?
請問版規,組規,群組規,站規跟國法有哪一條規定:
"版友不可投票決定該版是否保留新聞"?
如果有,請先提出,然後本人代理的小組長就會裁決,不然就只能維持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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