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因為rainform君對於「曾於該板發言」的定義有所疑慮,認為推文應計入發言。
故,本人於2016年11月1日時,函信詢問sitos前群組長,關於「曾於該板發言」
的定義,「推文」是否計入「發言」?
2016年11月3日,收到sitos前群組長的回信,表示當初的想法是「推文」也計入
「發言」。故重審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案。
另,因為rainform君提供調查曾經推文者的方式,故本人使用rainform君,所提
供之方式重新加以調查連署者的有效資格。
裁定併同說明》
一、本次罷免重審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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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sZNS6u (LangService),對於罷免連署的資格: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與#1LlDa4-c (AboutBoards)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罷免發起人,與連署人,均必須曾在該看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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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再次審查罷免名單,有效連署25人,未達40人的有效連署門檻,因此判決罷
免無效。
綠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但文章遭刪除或自刪。
紅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文章仍留在Eng-Class板。
黃色為曾於Eng-Class板推文。
※dunchee君有發文過,但為空白文章且自刪,故判定為無效連署。
※經過Google重新調查,發現另外有五位Eng-Class板板友曾於Eng-Class板
發言,但文章遭刪除,故重新將此五位板友的連署資格計入綠色,如下:
ivyan君、bena君、wngub君、shawn1116君、nikekobe君。
※cyndilin君有發文過,但自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