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hizophrena (ä½ å¾ˆè¨˜è€…ä½ å¾ˆè…¦æ®˜)
2016-08-30 15:49:52※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時間: Tue Aug 30 14:59:09 2016
這板規沒有寫哦
板規並沒有說這三個 "指示" 不得刪除
而且板規也沒有明確說出這三行指示是格式的一部份
可以參照八卦版 這些指示只是告知必須有這些格式存在
並沒有說這些指示不得刪除 所以只要是有這些要件存在的
就是符合規訂
範例格式 四個字 只有說明 必須這樣排板
看不出有這三行指示不得刪除的意思存在
中華民國法律是沒有說不能作的就可以作
版規在站規的規訂裡必須參照中華民國法律
※ 引述《Sirius1812 (Mr.海豚)》之銘言:
: 你把格式刪掉了,就是未依格式。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作者 Sirius1812 (Mr.海豚)
: : 標題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 : 時間 Tue Aug 30 14:14:58 2016
: : ───────────────────────────────────────
: : 你有看板規嗎?
: : 1-2 [新聞] 分類說明
: : 範例格式
: : ──────────────────────────────────────
: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 2.原文內容:
: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 ──────────────────────────────────────
: : 我的原文是有照格式的
: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 2.原文內容:
: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 這哪裡有不符合格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