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eyespot) 板主你好,關於#1T2a7tUy水桶判決

作者: CLV518 (芷蘿)   2019-06-21 00:39:25
※ [本文轉錄自 CLV518 信箱]
作者: CLV518 (ANON)
標題: 板主你好,關於#1T2a7tUy水桶判決
時間: Wed Jun 19 23:12:27 2019
板主你好,關於水桶處分引用板規:
4-5-1.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但被判處水桶的留言-
「CLV518:一堆低能兒都用感覺在評論經濟、不看數據的」
根據上下文以及該篇文章情境應可明顯判斷,
此則留言並無針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人身攻擊;
如此,從構成要件來看並無違反4-5-1板規的問題。
再者,根據我於6/11寄信檢舉fox141一案,當初檢舉內容如下:
#1S_nlLo8
噓 fox141 : 支那邪教請台灣低能五毛天天轉廢文 06/11 11:13
噓 fox141 : 五毛發現被支那邪教教主當狗 踩到痛楚 06/11 11:24
噓 fox141 : 妓院哥天天轉廢文賺五毛 06/11 11:26
#1S_mxw5Q
→ fox141 : 支那邪教請台灣低能五毛天天轉廢文 06/11 11:14
噓 fox141 : 妓院哥靠轉邪教廢文賺五毛 06/11 11:31
#1S_HplY7
噓 fox141 : 支那邪教請一堆台灣五毛天天轉發廢文 06/09 22:53
fox141如此明確針對特定使用者(幾篇留言皆留於同一發文者文章內),
且使用「台灣低能五毛」一明顯較「低能兒」難聽許多之詞匯;
但板主之後卻於回信中表示fox141的行為不構成違反4-5-1板規。
用詞較為難聽、且有針對特定使用者之fox141檢舉案被判決不構成違反4-5-1板規,
相對的,無針對特定人物使用者族群、應不符構成要件的檢舉案卻被判違反4-5-1板規?
懇請板主重新檢視、做出公正且符合板規內容的判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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