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判決:】
#1T4TC3kl (LAW)
【二、訴之聲明:】
1.原判決廢棄,並立即生效。
2.若對造12小時內未回應,請准一造判決。
3.准援引本案供發起罷免。
【三、訴之理由:】
1.對造以敝人挑釁、多次勸告不聽為由做出此判決,惟『指令1:值得推薦、指令2:給它噓聲
、指令3:只加→註解』為PTT原生站台功能,版主亦得針對全版關閉前述所述之權限,但當
下並沒有關閉該權限。
2.敝人不認同對造做法及達紅明顯之效,故以指令2新增註解。
3.敝人在此前未獲對造之任何通知。
4.對造因敝人揭發對造發表普通之電子佈告,再將其修改為公告藉以取得稿費,因此心生怨
懟,詎料對造竟造法濫權,其原判決顯無理由,應予廢棄。
【四、證物清單:】
1.showeig覆本人函。
2.原判決內文。
3.通知showeig應訴並領取繕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