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7]郵件溝通記錄04

作者: CNloler (緣妙不可言)   2021-09-04 20:33:39
正因為是第一篇文 所以才更有理由判你 4-0
如果你是 我舉例,過去有很多篇ok的文章,這次初犯,那OK。
首po即初犯,板主更有理由可以合理懷疑你是來鬧板的
(特地跑到一個平常不發文的看板發文)
過去很多針對疫苗的議題都是在板上從未發過文的 那些我都一個一個退文了
我沒辦法證明你是不是 但這部分我主觀判定
你能說服提他板主在申訴上消退文我沒意見 但我這邊就是維持原判
※ 引述《CNloler (緣妙不可言)》之銘言:
: 板規4-0的規定如下:
: 4-0. 4-1至4-10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 此前的貼文是我在股板的第一篇貼文,板規4-1至4-10的初犯之裁量標準中並沒有針對
退文的處罰。僅僅是因為“我國”兩個字就認定我是惡劣行徑或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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