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XFM8JNy ]
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板務] 本板及Stock板板規調整2
時間: Sun Sep 12 10:12:33 2021
討論主旨: 多條板規調整
說明:
一、9/3已於本板發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條建議檢舉板的標題格式 由文章代碼改為 id
如今已過十天,請問板主群的討論狀況?
另外補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8lmC 4-2-1
這三篇都是檢舉同一個人,但從標題看不出來是檢舉同一個人
所以才會建議標題改成id 為主
對於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來說都是好事
※因板上現在文章還不多,建議此項及早決斷。
若需我發提案文,請再告知。
二、 本板板規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議非當事人回文處分就好。推文不該處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檢舉格式錯誤,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觀者可以發表意見。可能會有爭議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審團的概念。
3、組務板的申訴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檢舉板也可。股板卻特立獨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戰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論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違規是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
檢舉者也許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則。
三、承上,若板主群堅持非當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議本板屬性設為「不可推文」(按i後可設定),被檢舉人要反駁的話直接回文。
而不是開放推文功能,卻只有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數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發[請益]文時,預設的格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