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Stock板主群怠惰瀆職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1-10-23 18:57:48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XFM8JNy ]
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板務] 本板及Stock板板規調整2
時間: Sun Sep 12 10:12:33 2021
討論主旨: 多條板規調整
說明:
一、9/3已於本板發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條建議檢舉板的標題格式 由文章代碼改為 id
如今已過十天,請問板主群的討論狀況?
另外補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8lmC 4-2-1
這三篇都是檢舉同一個人,但從標題看不出來是檢舉同一個人
所以才會建議標題改成id 為主
對於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來說都是好事
※因板上現在文章還不多,建議此項及早決斷。
若需我發提案文,請再告知。
二、 本板板規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議非當事人回文處分就好。推文不該處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檢舉格式錯誤,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觀者可以發表意見。可能會有爭議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審團的概念。
3、組務板的申訴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檢舉板也可。股板卻特立獨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戰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論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違規是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
檢舉者也許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則。
三、承上,若板主群堅持非當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議本板屬性設為「不可推文」(按i後可設定),被檢舉人要反駁的話直接回文。
而不是開放推文功能,卻只有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數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發[請益]文時,預設的格式寫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12 10:17:00
你知道多數組務、板務看板都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的板規嗎..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0-09-12 11:12:00
4. 這個是之前調整的時候漏掉的 我等等去改掉二、Stock板和StockPicket為不同板 不能直接類比作為比例原則三、基本上所有板務組務都是這樣設定的最主要還是板主判決用需要推文需要用 所以這樣設1. 的話還沒討論出結果@laptic 其實大多數人就關注自己看到的看板而已尤其是檢舉、組務這種東西 沒用到一般不會去看這個設定的確是在很多檢舉組務都行之有年的我說"很多"並不代表全部 法院也不會允許旁聽者發言吧當然 ptt 和現實司法不一樣 但這意思是差不多的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9-12 12:59:00
反對非當事人可以推文非當事人要推/回文,要板主允許比較好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12 14:17:00
也對... XD
作者: t73697 (鬼萌)   2020-09-12 14:21:00
覺得沒必要開放非當事人推文 會有什麼有意義或有建設性的推文嗎 難道版主判定時還要參考其他網友意見?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內戰中)   2020-09-12 16:38:00
非當事人推文很可能會吵起來建議不要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0-09-12 16:59:00
2.意見同上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0-09-12 18:50:00
我自己是開始自主先從代碼後面@加ID了 看要不要當過渡處置吧 就是一文多ID比較麻煩 雖然改了還是多人時會有無法全部揭露ID的問題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9-12 21:12:00
#1XE8tlz9 RG5678 ,內文放代碼,這樣如何第三點的話,入板本來就該詳閱板規,非當事人因為推文被桶,就代表沒看板規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0-09-12 22:03:00
我挑戰2次 就當版主默許了 當然有修訂公告是最好啦 不然我也怕大家都重複檢舉反而造成版務困擾如果真的不符合格式被桶 就當停工休息XD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0-09-13 00:23:00
有看過@ XD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0-09-14 06:06:00
s板主、c板友是支持修改的。a板主沒表態。目前只看到y板主不支持。但又講不出理由。不知道這樣還要討論什麼 卡卡卡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0-09-15 00:44:00
等a板主表態吧 如果過半覺得改比較好就改 我覺得也可這種東西和處分無關 板主達成協議就好了其實
作者: towe77 (安)   2020-09-15 10:07:00
查不到文章代碼一回事,單案違規太多項要拆開來一案多審?如果標題塞不下所違反板規且不易使用,就有極大檢討空間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0-09-15 21:59:00
這樣子應該是 文章代碼 + 被檢舉 ID 兩者併用會更好 ?
作者: towe77 (安)   2020-09-16 01:55:00
照檢舉信格式,給出被檢舉人ID + 違規事項不是更好找?文章代碼就有被刪除問題,查累犯是要怎抓?自列EXCEL?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0-09-18 07:31:00
可以文章代碼+被檢舉id 但建議被檢舉id就好因為文章代碼在被刪文後就沒有意義了而內文就有列文章代碼 板主查看檢舉文時 可以透過內文的文章代碼查看 總之 一次性的資料建議放內文標題放的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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