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LAW板板主samallan的判決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1-05 11:51:38
※ [本文轉錄自 FakeGPS 信箱]
作者: 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標題: Re: [申訴] 退回文章(手動置底及人身攻擊,板規2-6、2-7)[問題] 媽
時間: Wed Nov 3 12:14:44 2021
※ 引述《FakeGPS (一次就上手)》之銘言:
: Law版文章34010
: 1.沒有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
: 這條板規立法意旨在防止用此手段維持文章曝光度
: (1)首先 我前一篇是空白文 何來相同或相似文章
: 算進整篇文章字數 重複的部分不到10%
: 你用標題類似是在無限上綱 硬要羅織入罪
: (2)再者 這也與該板規立法意旨不同
: 這你問10個人 10個都會說很明顯是操作錯誤
: 才差幾分鐘何來維持文章曝光度的效果
你可以修文,也會修文
但你不修文
這不是看板的責任
你的主張也不是本板判斷手動置底的標準
本板對手動置底只有一個標準:相同或相類似文章於一週內重複張貼
超譯是你的自由,但不會影響我的判斷
: 2.沒有人身攻擊
: (1)請問客體是誰?我並沒有明示或暗示任何特定人
: 你找10個板友 並無法無岐異指出我在指哪位板友或特定人物吧
: (2)從上下文看,這只是一種敘事方式,沒有在罵誰
: 我就請問,同樣一句話告到法院
: 不要說怎麼判啦,連起訴都不會好嗎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學法律的
: 不管你是不是啦,都會同意這告不成吧
判決係以人身攻擊條款下的挑釁行為認定
判決文已有闡述
如果沒看過判決就申訴,是申訴理由不備,於此裁定駁回
如果看過判決還如此申訴,那不是論述能力有待加強,就是閱讀能力顯有障礙
此非本看板責任,請循適當管道解決
: 3.我必須說 你可以不喜歡我的文章
: 但是利用板主權力 先射箭再畫靶來排除異己
: 不管你是法律人還是什麼人啦
: 如果你毫不覺得判決有心虛之處 那你應該也考不上了 加油
如果你覺得該篇文章沒有什麼爭議之處,那我也不需再跟你多解釋了,請左鍵離開
: 4.請撤水桶跟退文
駁回
因台端兩次來信均未提出合理、妥適申訴理由
認已無溝通必要
本看板宣告不再接受本件後續申訴
如仍對相關處分不滿,請至小組依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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