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本案如下:
一、「黃猴子」一詞,按維基百科的解釋,應是「北美對黃種人的蔑稱」,且在我個人曾
經管理的其他看板 (C_Chat) 之上級中,亦曾有類似的判例,故該案已經先行因為符
合4-5-1 的「對特定族群進行歧視者」部分違規,而在一一一年股簡字第七零一號的
案(六十)中,予以水桶處分。
*公告原文:#1Ym6A0uq (Stock)
二、是否因為加了「國」一詞,而導致認事用法上需有所改變,我個人並不這樣認為。主
要理由簡略說明如下:
①「引戰、人身攻擊」違規與「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違規完全不同,不能相提
並論
②「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的主要目的,應是懲處違規提及中華民國(台灣)政
治議題的使用者,而按照個人對於「黃猴子國」的理解,不應以該板規處分
③#1YlZ-PHI (Stock) 原文提到的資料略以「韓國上半年貿易逆差達到一百零三億美
元」,明顯與中華民國的政治無關,故更無理由以「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的
板規施予處分
三、再者,其他板友已經在申訴人的 #1Ylwmf-N (StockPicket) 檢舉文下,推文表示:
→ BlueBird5566: 這跟政治無關吧 不過確實引戰韓國人或黃種人07/02 11:00
→ BlueBird5566: 建議改用4-5-107/02 11:01
然而申訴人仍質疑如下:
→ towe77: 牽涉到人種國籍了,怎麼沒政治?07/02 11:14
退一步來說,「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學」的一環,而「政治文」或「政治引戰
文」規範的應是政黨政治學相關,故此判定無違規。
四、至於申訴人提到的 #1XCOGVnd (StockPicket),該案原文是討論中國的「北京證券交
易所」設立,理應是中國方面的政策,然而在台灣的論壇中使用「我國」一詞,已然
有違規之虞(提及統獨議題),且經申訴至小組(註一)及群組(註二)後,均維持
「政治引戰文」的違規認定。但不管該案的最終結果為何,均與本案提到的韓國政經
毫無關聯,因此不應作為本案的前例使用。
註一:#1XFtGox0 (Law-Service)
註二:#1XH5bkoa (AboutBoards)
以上說明,請小組長裁示。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laptic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l_4xI3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 原判板主: laptic
: : 申訴說明:版主群判決與過往標準不一
: : 違規判決:無
: : 違規人 :Tapqou
: : 違規文章:#1YlZ-PHI (Stock)
: : 檢舉文章:#1Ylwmf-N (StockPicket)
: : 違規條目:4-6-1 4-6-2
: : 罰則 :水桶一月 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 : 違規事證:
: : → Tapqou : 黃猴子國都很慘== 07/01 09:12
: : 板規:
: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 4-6-2. 政治引戰文、政治引戰推文,水桶一月
: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
: : 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 : 說明如下:
: : 版主原意見為以下
: : 推 laptic: 嚴格來說,「黃猴子」是歧視用詞,而非政治用詞,如要檢舉 07/02
: : → laptic: 4-5-1,請重新發文 07/02
: : → laptic: 4-6-1、4-6-2 未達處分標準 07/02
: : 審視 laptic版主過往檢舉紀錄
: : 文章代碼(AID): #1XCOGVnd (StockPicket)
: : 違規說明:
: : 「我國」一詞是針對中國,還是針對台灣的稱呼?
: : 恐有政治引戰之嫌。
: : 違反板規:4-6-1 或 4-6-2
: : → yoche2000: 判決[1]:4-6-2 成立 挑起國家認同議題 該文刪除退文 09/03
: : 顯然前後兩任版主都認為字詞使用「國」字,有政治引戰之嫌
: : 與本次檢舉#1Ylwmf-N (StockPicket) 黃猴子國 判決標準不一
: : 據此提起申訴,要求版主群對此類檢舉給予完整說明
: : → laptic: 當時檢舉「我國」,是質疑該使用者偷渡政治立場,因此請解 07/02 16:10
: : → laptic: 解釋一下,「黃猴子國」是指哪個國家? 07/02 16:11
: : → laptic: *(偷渡統獨立場) 07/02 16:11
: : → laptic: 如果原案被檢舉人有意見要表達,也可以前來說明 07/02 16:12
: : → towe77: 依照該思維,該推文顯然針對黃種人國,具明顯政治立場 07/02 16:14
: : → laptic: 是否有特定(如中國或韓國)?沒有的話,恕我無法認定 07/02 16:29
: : → towe77: 重申: 攻擊黃種人與國,具明顯政治立場 應合議處理方式 07/02 16:33
: : → towe77: 不是單一版主認定,申訴也不是單一版主處理的 07/02 16:33
: : → laptic: 請等 Assisi 板主的意見之後,我會再提出我的最終看法 07/02 16:36
: : → laptic: (本案 Tapqou 板主應迴避) 07/02 16:36
: : → laptic: 前面哪些是想瞭解申訴人對該用詞的想法,有冒犯的話請見諒 07/02 16:37
: : 推 Assisi: 檢舉者對於案件解讀有誤 07/03 03:36
: : 推 Assisi: 並無判處標準不一情形 07/03 03:36
: : → Assisi: 此案同 laptic 板主看法 維持原判 07/03 03:37
: : → laptic: 最後回應:既然沒有指定國別,故無法認定為政治推文 07/03 08:59
: : → laptic: 綜上,維持原判,仍有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 07/03 09:00
: : 根據laptic過往自行檢舉紀錄
: : 前後兩任版主都認為字詞使用「國」字,有政治引戰之嫌
: : 且laptic最後給予的理由為 :既然沒有指定國別,故無法認定為政治推文
: : 與過往判決標準不一,故提出此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