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YQgtFm3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提案] 4-8 相關板規修改
時間: Thu Apr 28 23:07:56 2022
提案人:towe77
提案主旨:現行板規 4-8 修改補遺 加重處分 (與 4-5 做區隔)
板務討論: #1YNL92Sd (StockPicket) (文章代碼)
說明:
目前現行 4-8 板規為以下內容
4-8. 造謠、不實言論、或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水桶一月。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因刑法審判非板上能掌握,「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明顯不適用於股板
建議修改增補4-8 板規:[內容不當]補遺, 與 板規 4-5 做區隔、並加重處分
‧ 內容有下列情事者水桶N月
包含與自殺相關之議題。
如 911式言論 、結合上下文意有慫恿他人尋短之事等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處分加重程度、適用違規程度
如上述 911式言論、慫恿尋短等依照常識,界定是否合理
都應先行充分討論,再公告修訂實施。
對檢察機構、法院正式行文違反我國刑法者,依違規內容給予程度不等處分
(原則為 4-8 加重)
附註
根據
2. 股票板板規執法範圍
2-1 本板板規執法範圍僅限本看板文章 (含簽名檔) 與推文,
包含文字、縮圖網址所示圖片、網址所示非個人化內容等。
非本看板文章與推文內容,請至 《Violation》 看板檢舉,或洽其他救濟管道。
2-2 轉錄文章包含內容與轉錄推文,概由轉錄者承受違規處分。
3.檢舉及申訴辦法
檢舉及申訴請至股檢板 (StockPicket) 看板發文,始進行受理。
發文檢舉前,請先詳閱股票板及股票檢舉板 (以下稱股檢板) 板規。
3-7. 檢舉人請注意股票板板規執法範圍,詳細說明請見板規2。
3-8. 檢舉人請注意違規之追溯期為 14 日,板規5 & 8之違規則無追溯期。
因追朔期僅14D,板規4-8 或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 此條款無用處
若不修訂相關規定
會形成在人氣高的股板鼓吹 恐攻言論 、自殺言論無明確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