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檢舉案#1ZaqkAy2 (StockPicket)處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1-17 22:55:54
回覆本案如下:
一、就當時的推文:
→ monkey471 : 外勞不搶文 但還是很噁的愛蹭 嘔嘔嘔12/07 23:13
除了「外勞」一詞不當外,「很噁的愛蹭」亦構成該案處分之緣由,且該板規不以「
歧視」為限,即便不構成該違規,亦有進行「人身攻擊」之嫌(同時被攻擊之當事人
恰恰為板主本人),因此對我來說沒有改判的空間。而且分別來檢視的話,其實亦有
過當之虞,因此才會在綜合上下文判斷後,逕予處分(這也是針對其他類似有模糊空
間的案件時,通例上的處理原則);故申訴人所稱「對股板一些現象的觀感」,請恕
我無法苟同。至於其餘內容,由於與案件本身關聯薄弱(且確為申訴人所稱之「私人
恩怨」),因此不一一回應,以免偏離重點(即申訴人請求「不將該違規記錄列入累
犯刑責計算」)。
二、然一事歸一事,由於這是「板主本身遭受『攻擊』之言論(在此情況下,依股檢板程
序,應為提出檢舉案的『檢舉人』)」的案件,因此是否可以在不須迴避(請另一板
主作出判斷)的情況下執行違規處分?在此請組務協助裁示,俾利未來板務處理。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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