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05-01 12:34:04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 Law-Service說明檢舉文#1aBbgz7v (StockPicket) 與本檢舉
: 案,就程序上與正反見解提出看法。
: 本文同步轉發至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1. 回歸問題原點
違規人 :yesonline
違規文章:#1a1gVILt (Stock)
檢舉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8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 yesonline : 台灣工時上限是72小時. 還是領先南韓啦... 03/07 11:18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圖。
2.本案判決個人見解:
a.原違規方(yesonline),述明工時上限72小時
經版務檢舉方(towe77)陳述法規,亦可證明該言論錯誤
b.被版務方(laptic)引用4-8款,條文如下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客觀上確實符合不實言論
c.經核查違規方,於該文推文後續並未修正說法
https://imgur.com/WMXFH5c
d.經查該檢舉文,違規方並未提出申訴
先不論版務方(laptic)判決是否合宜
至少應由違規方當事者提出申訴
從當事者陳訴事實,方可進一步評定,原判決是否合宜
3.版務檢舉方個人見解:
檢舉說明如下
laptic 使用錯誤法規水桶使用者,可證板主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圖。
laptic 於學術看板違規處置包含『不實訊息』,有違反刑法嫌疑
a.版務檢舉方認為引用法規錯誤
然其述明之法規亦同證實違規方不實言論
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應視為提出輔助說明,並要求版務方修正引用法規敘述
b.違法刑法之嫌
本版所有使用者,包括版務,以及本站均不具備受理評斷違反刑法與否的權利
如檢舉方認為此判例有違法之嫌
應依我國法規循正常管道報案
請留意,要用「法律」來評判本站使用者是否違法
PTT這個平台是不具備這項機能,所有版務/站務人員亦無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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