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3-05-01 22:00:04
1.就#1aBbgz7v (StockPicket)該篇檢舉文,檢舉人towe77對於#1aBP09hl (Stock)
之內文提出檢舉。
按StockPicket板規2-1來看,程序上並無不妥。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2.檢舉人對被檢舉人提出違反4-8 4-11 4-0之檢舉
4-0. 4-1至4-10規範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4-8.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4-11. 發言違反批踢踢站規、刑法者,水桶一月。
違規與否,以板主群多數決為準。
提出檢舉時,應具體列明違反之站規、刑法內容,否則恕不受理。
個人見解如下:
4-8 4-11 4-0不成立。
被檢舉人引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作出判決,未考慮到延長工時,
確實有所缺失,但其內容並非造謠、不實言論。
況且這樣就說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圖,未免太過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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