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aloness的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11-04 08:52:39
致組務、申訴,謹此簡略回應如下:
一、在此還原當事人發表車禍圖後一小時內的推文:
推 YU1225 : 大聲喊出來 https://i.imgur.com/T98sYmO.jpg10/24 16:18
→ YU1225 : 今天不喊 沒人會救你! 10/24 16:18
推 YU1225 : 宜蘭新澳隧道內連環車禍 人被壓在車底喊「救命」10/24 16:22
推 YU1225 : 注意前後預防性保持反應 就很安全了 10/24 16:25
→ YU1225 : 我開車幾十年 都沒發生碰撞車禍…只有被逼車過QQ10/24 16:26
推 YU1225 : 蜘蛛網用你的嘴用力吹 就會飛走了10/24 16:43
推 YU1225 : 不要腦補一大堆 不忍..10/24 16:53
→ YU1225 : 奇葩腦 不予置評..10/24 16:54
→ YU1225 : 誰在開玩笑…我看是被帶風向吧-.-10/24 16:55
→ YU1225 : 實話實説 !有沒有? 10/24 16:56
推 YU1225 : 吵架大行情!嘻嘻 10/24 17:00
→ YU1225 : 無聊 懶得543XD 10/24 17:01
→ YU1225 : 什麼圖我要看!嘻嘻 10/24 17:01
推 YU1225 : 給我去永桶 圖呢!! 10/24 17:05
→ YU1225 : 可以+1 10/24 17:06
→ YU1225 : 別再討論他了 越討論他越開心! 10/24 17:06
→ YU1225 : 大聲罵出來! 10/24 17:07
→ YU1225 : 氣炸啦!玩股票最重要要有平常心~ 10/24 17:07
→ YU1225 : 為何不能貼 搞笑是不是-.- 10/24 17:07
→ YU1225 : 不爽你去黑單啊….無聊的酸民 10/24 17:08
→ YU1225 : 別看我講什麼 黑單不就好~一直吵有意義嗎 10/24 17:08
→ YU1225 : 消費 笑死 這樣叫消費 那記者不就發大財 10/24 17:09
→ YU1225 : 是有沒有出過社會啊…小朋友邏輯 10/24 17:09
→ YU1225 : 懶得回應-.-…買晚餐去 10/24 17:09
二、就當事人的發言來說:
1.在aloness 板主於檢舉案受理階段,針對申訴人的行為提出質問時,申訴人卻在持
續針對推文內容為強辯,未正面回答其疑問,因此認定申訴人違規屬實。而且申訴
人還說「笑笑回應」,加上明確知悉圖片來源,板主判定該使用者顯然不尊重死傷
者,為不當之舉。
2.單純張貼圖片本身,板主不會認定違規(採自由心證論斷);然而申訴人後續的文
字敘述,板主認為是在引戰看板使用者,這部分已經毋庸置疑。申訴人辯稱「言論
自由」等語,確實視板規為無物,未按「鬧板」違規、僅用「累犯」加重處分已經
算是輕判了。
三、其餘內容同在板上公開回覆之文字(註一),在此不一一贅述。
以上說明。
註一:#1bFTPLCF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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