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tock版主對違反違規者不處置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1-13 17:45:03
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一、還原推文內容:
推 f204137 : 聯發科 都快摸到千元了... 12/13 13:33
(中間六條推文略)
推 tttt0204 : 確實,發哥漲了開始吹喇叭,不愧是我大師傅12/13 13:34
(中間十八條推文略)
推 f204137 : 這叫吹喇叭嗎 ... 就講一個現象而已啊 12/13 13:38
按照相關節錄,板主先行認定未出現在證據之推文不影響判斷,因此接納所採用之證
據資訊。
二、按照推文意思來看,板主大概能得知的意思是:
訴外人表示聯發科的收盤價(註一)快要漲到一千元,而原案被檢舉人 tttt0204 則
認為對方在「進行吹捧」(註二),但被訴外人表示這單純是對聯發科上漲行情的現
象觀察。
三、承上,對於雙方之間在公開看板的交流,既然對方未據此提出違規檢舉,板主無從得
知對方是否感到不滿(或有引戰之事),所以按照過往判例(註三),認為申訴人在
本案上不適格(非當事人檢舉)。且申訴人在提出該違規檢舉前,從未於股票板有任
何發言記錄,對於看板風氣之掌握恐有一定疑問,因此判定未達處分標準。
四、最後,請申訴人認明「針對性引戰」和「地圖砲」之差別,這兩者之間的檢舉資格完
全不同,據此隨意相提並論已有過當,這部分還望注意。
以上說明。
註一:按推文時間來看,當時已值台股收盤時間。
註二: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詮釋而言,所敘為「對上級諂媚吹捧」,直
接套用顯然違背常理,因此另行作此判斷。
註三:#1ai2KXLS (Law-Service)
※ 引述《cifayo (阿毛)》之銘言:
: 申訴人 :cifayo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rayccccc laptic
: 申訴訴求:訴求依照版規4-5-1執行版務處置違規人員
: 申訴事由:
: 申訴文#1bWuEtR_ (StockPicket)
: 版規4-5-1何時 改成當事者才能檢舉?
: 從過往案件都非當事者檢舉
: 即成立4-5-1判決執行!
: 被檢舉者也推文自承是嘲諷特地使用者 故符合版規針對特地使用者4-5-1的版規違規
: 請小組長處理目前版主的雙重版規管理。很多人都在反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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