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板主未依照版規執行 包庇違規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1-10 02:07:24
致組務、申訴人,謹此回覆如下:
一、查原被檢舉人之推文全貌如下:
→ guilty13 : 某海線立委不就是前面被新聞報料嗎? 12/16 01:15
→ guilty13 : 你自己Google一下~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了12/16 01:17
→ guilty13 : 我就不多說啦~到時候聽海哭的聲音怎麼辦?12/16 01:18
→ guilty13 : 你剛剛講的那家,後面有誰~新聞也有寫啦12/16 01:18
→ guilty13 : 賠錢生意沒人做啊~12/16 01:19
→ guilty13 : 這個就自己查一下就好~別到時候我要去競選總部道歉12/16 01:20
→ guilty13 : 關鍵字 顏蔡 碼頭 這樣再找不到 自己包一包12/16 01:22
→ guilty13 : 反正有一邊我得罪不起,另一邊還能麻煩長輩一下12/16 01:25
→ guilty13 : 你剛剛講的煤炭也有在那邊新聞裡面12/16 01:26
但申訴人似乎有斷章取義、且意圖影響板主群判斷之嫌,唯因當時我沒有參與判決,
而未察覺。
二、就板主查詢到的資料,就算認為節錄方式合理,所提的「顏蔡」、「碼頭」等語,按
照二零二一年的新聞報導之敘述,其中主要提到「當年欲爭取經營一零五號碼頭案的
廠商很多,其中一間是『建新國際』,建新公司獨董是蔡其昌。且蔡其昌二零一二年
不顧曾為建新國際前董事與前獨立董事的身份,選舉時收受建新國際五十萬元政治獻
金。」(註一),而「建新國際」則係上市公司應無疑義。
三、由此可見,原案被檢舉人雖然確實有提到政治事件,但經查亦與上市公司相關,而按
照板主群的執法立場而言(主要針對「高端疫苗股東中有具民進黨黨籍者」一案(註
二)),無法認定與股票板討論不相關。除非針對該類課題有限制討論之必要,否則
該案違規不成立之判定實屬合理。
以上說明。
註一:https://bitly.ws/39is4
註二:#1bay8xEZ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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