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的罰則分類
就過往執行精神也是肇因於過於引起與股市無關的離題糾紛
甚至發展為對支持政黨立場而攻擊對立面的行為
造成版友之間的互相攻訐,影響他人閱讀
是故以容易引起糾紛點作為考量,阻絕政治口水為最優先出發點
但影響認定程度,同意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故版工執行上,以在任官員或黨主席及黨部有重要職位作為考量
選舉期間,則加重到已登記候選人
對每一位被談論的人來說
政治生涯或長或短,但要為了那人過往經歷給他套入刻板印象
我想也沒必要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bz-MkY7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doris1016 (~DoR!$~)》之銘言:
: : 申訴人:doris1016
: : 申訴文章:#1bz-MkY7 (StockPicket)
: : 被申訴人:laptic / aloness
: : 申訴原因:
: : 對於 #1bwcV-c4 (Stock) 判決不服的原因已於第一篇申訴文中闡述完畢,
: : laptic 板主有於推文中對我的申訴提出質疑,我也在推文中回應,
: : 但後續並未得到板主的說明。
: : →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應是針對另一使用者的新聞截圖內容, 03/18 15:13
: : → laptic: 對吧? 03/18 15:13
: : 另關於 aloness 板主的部分,已在推文中溝通過,
: : 恕我無法苟同板主對於政治人物的判定基準,在股板板規中 4-6-1 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
: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 板規中僅提到政治人物,在我提出對板規的質疑後,
: : 板主自行定義蔡英文算政治人物、卸任元首馬英九不算政治人物,
: : 但我原推文提到柯文哲也是卸任台北市長,定義模糊不清。
: : 後來又補充說明「黨主席也不能討論」、「總經可以討論」,著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 : 且先撇開板主的定義,我自始至終的主張都是:
: : 我的推文是回應前面板友的推文,並非無端提及「政治人物」。
: : 若板主有很明確定義的政治人物範疇,不妨直接在板規中清楚條列,避免讓人無所適從。
: : (例如:不得提及現任黨公職。)
: : 因我的申訴為已 m 文,但並未收到明確的答覆,故選擇向上申訴。
: : 再麻煩小組長處理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