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推個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貓:希望能修法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2-24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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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a (love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推個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貓:希望能修法
時間: Mon Feb 24 17:08:48 2014
推個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貓:希望能修法防濫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4/328306.htm
記者饒偉生/台北報導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新看板「法律訴訟板」(LawsuitSug)近日開張,首位發表心得並被M文(
優質好文)的作者就是前八卦版主「四叉貓」(XXXXGAY),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批踢踢最
近訴訟事件頻繁,希望能藉由分享心得幫助同樣因網路言論被告的網友,更希望能藉此引
起立法者注意,思考是否該修法喝止「濫訴」行為。
四叉貓透露,自己從當版主到卸任至今為止,已被告了四次。「有很多鄉民寫信跟我說他
也因網路言論被告,但我不是法律專長,只能提醒他們,千萬不要和解。」四叉貓分析說
,「現在已經不是推甚麼文會被告、推甚麼不會被告的問題,我只能分享訴訟心得,教網
友被告時,該如何申請案件轉移到戶籍地,至少可以減少南北奔波的疲勞。」
四叉貓說,自己的筆跡醜,又常寫錯字,還用可愛信紙申請案件轉移至戶籍地都能通過了
,更何況是其他字比他漂亮,又能找到正式稿紙的網友呢?「不用怕麻煩,你們也可以!
」四叉貓熱情地說道,「但信件中一定要提到案號,你的基本資料,為什麼要轉移?為什
麼要請假?這幾點都要清楚告知。」
四叉貓形容批踢踢現在「濫訴」頻繁,「希望立法者可以注意這一塊,看是不是能修法說
,該如何減少濫訴的狀況。」四叉貓以過來人的姿態,盡力為網友解答訴訟相關問題,也
有鄉民律師主動向其他版主表示願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教導鄉民網路相關的法律問題,
希望能夠幫上一點忙。
專業律師表示,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
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過去法院就曾判過如「天龍人」、「瘋子」、「他媽的」,
屬意見評論或俚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判被告無罪。
作者: Carmelo (Melo)   2014-02-24 17:09:00
作者: ilove1530 (台東池上戶彩)   2014-02-24 17:09:00
五樓馬英九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02-24 17:09:00
推文推到被告 真的很蠢耶 哈哈哈哈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4-02-24 17:09:00
中肯,現在大家都這樣賺錢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14-02-24 17:09:00
你誰啊
作者: iverlung (布魯石)   2014-02-24 17:09:00
柿插貓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4-02-24 17:09:00
四插貓是誰啦幹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2-24 17:09:00
那人民的訴訟權力是被剝奪了嗎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4-02-24 17:10:00
有我耶(滾動)
作者: superyou (南科文樂爺)   2014-02-24 17:10:00
...
作者: guaroro (suika)   2014-02-24 17:10:00
就樓上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2-24 17:10:00
四叉貓是好人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2-24 17:10:00
誰阿
作者: jimmily   2014-02-24 17:10:00
請正名 嗜插貓 好嗎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4-02-24 17:10:00
推推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4-02-24 17:10:00
4X貓窩愛泥
作者: IndianF4 (印度F4)   2014-02-24 17:10:00
法院認證他媽的瘋子天龍人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2-24 17:10:00
就是個胖子啊~~~(不要告我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4-02-24 17:10:00
推 XXXXGAY:有我耶(滾動) 滾你老師啊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2-24 17:29:00
沒提到我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4-02-24 17:39:00
沒辦法,只會提到帥哥。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4-02-24 19:59:00
不認為消除妨害名譽會有助於產生更友善的網路言論環境罪
作者: wbacb (500)   2014-02-24 20:15:00
能不能如果告不成 告訴者需要負責被告交通費之類的處罰這樣或許就不會這麼多人亂告了吧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4-02-25 03:08:00
這樣是整個刑事訴訟法都要修耶 你要怎麼處分...我覺得不是不能 可是這涉及立法技術的問題 有點複雜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2-25 12:39:00
名譽犯罪就回歸民事吧 敗訴的人要負擔訴訟費用多少可緩和動不動就提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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