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認證「那傢伙」沒問題 四叉貓不起訴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4-22 21:59:58
法院認證「那傢伙」沒問題 四叉貓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422/384032/1/
蘋果日報 2014年04月22日20:59
男子蘇溫永控告PTT 4名版主一案,在PTT鬧得沸沸揚揚,其中蘇男因不滿八卦版前版主四
叉貓將他過去告人的案號公布「置底」,還用「那傢伙」稱呼他,怒告四叉貓妨害名譽、
誹謗,但高雄地檢署認為,四叉貓的言行不觸法,將他不起訴。
四叉貓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開心的在他的臉書PO處分書,還說:「法院認證的用『那
傢伙』去稱呼就沒問題啦!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還有誰想告
我的一起上吧(叉腰)」
他本人接受採訪時說:「很開心檢察官終於不起訴,一般人遇到被告難免都會感到壓力,
但我想告訴大家,遇到這種愛告人的,千萬不要怕,也不要覺得向檢方請假或聲請移轉管
轄很困難,字很醜或沒排版都沒關係,檢察官都會受理的。」他還提供自己聲請移轉管轄
的文章供網友參考,希望大家要勇敢面對,不要示弱。
四叉貓挨告起因2013年3月14日,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問卦] 有沒有靠釣魚告人
賺錢的八卦?〉,提醒鄉民小心網路釣魚,內文引用8篇判決書幫鄉民補充法律知識,這8
篇全部都與蘇溫永有關,時任八卦版版主的四叉貓同天看到後,在文章下方推文說「有梗
」、「M(標記重點)起來給大家參考」,不料3天後就被蘇恐嚇刪文,四叉貓因此動用版主
權限將文章置底而挨告。
但檢察官認為,「置底」只是變更文章看板中的位置,並未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四叉貓
雖坦承曾將文章置底,但沒有指摘任何事,且該文只是公開刑事判決的案號,並未涉及誹
謗,且置底只是利於版友觀看,也不構成誹謗罪。
至於,蘇男不滿四叉貓在推文中以「那傢伙」稱呼他,四叉貓則辯稱不直呼蘇男姓名,是
為了避免洩漏蘇男個資,而非故意侮辱。
檢察官則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認為,「傢伙」一詞是指「對人戲謔或輕蔑的稱呼」
,而PTT是公開場合,若直呼蘇男的真實姓名確有疑慮,因此雖以「那傢伙」稱呼對方不
太文雅,但也與公然侮辱的單純謾罵也有不同,因此認定四叉貓不觸犯公然侮辱罪。(法
庭中心/高雄報導)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4-23 01:07:00
XDDD 不會吧 是用那傢伙去告喔....笑死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4-23 22:04:00
真的超好笑的XDDD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4-23 22:35:00
也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4-04-24 08:08:00
XDDDD <~我只是笑應該沒事吧?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4-04-26 21:51:00
判決出來啦?
作者: starlition (unknown)   2014-04-27 17:56:00
「那傢伙」 !! XD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4-28 10:41:00
就沒進法院還法院認證
作者: Plants ((● ω ●))   2014-05-02 20:27:00
這也可以告? 昏倒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3-02-09 15:21:00
判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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