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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收嘸服務費 罵奧客不起訴
時間: Thu Apr 3 09:30:00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收嘸服務費 罵奧客不起訴
檢:老闆抒發情緒不犯法
2014年04月03日
【綜合報導】
男子蘇溫永今年二月到北市「泰皇99」泰國雲南料理店用餐後,拒付服務費,
被老闆蕭明先罵「奧客」,蘇男怒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菜單已標明用餐須
另付一成服務費,老闆只是抒發情緒才脫口「奧客」,且兩人對話時,沒其他客人聽到,
認定蕭男所言不構成犯罪,昨將他不起訴。
蕭男昨獲知不起訴,表示:「鬆了一口氣,他(蘇男)是我開店十一年來,第一位
不願付服務費的客人。」
男客逗留偷偷錄音
記者昨聯繫不上蘇溫永,但他過去已有類似糾紛,曾因網po某牛排店用餐心得文,
網友回應「你是奧客」而提告,最後網友賠二十五萬元道歉和解,最近又因不滿遭ptt版主
刪文而提告,引發網友熱議;此外,蘇男還曾被《蘋果》踢爆拿銅板砸傷公車司機,被
判有罪。
蕭男坦承說過「奧客」,但辯稱二月二十三日晚上快打烊時,蘇男才上門用餐,且
只點兩道菜共三百多元,結帳時店員告知消費金額,蘇男卻說「你們算的跟我算的不一
樣」,再以店家未告知要收服務費為由拒絕付款,還嗆「要收錢就警局見」,隨即打電
話報警。
檢方查出,蕭男不想為區區三十多元服務費與蘇男爭執,決定不收服務費,但蘇男
付款後卻遲遲不走,蕭男才因此脫口「你不付服務費是奧客的行為」,不料遭蘇男偷偷
錄音提告。
檢察官指菜單已標明餐點須另加一成服務費,蕭男因蘇男拒付服務費,才脫口
「奧客」抒發情緒,且兩人對話沒有其他客人聽到,認定蕭男不構成妨害名譽。
菜單有寫不能拒付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消費者用餐前,店家應明確告知是否另收服務費,若
菜單沒標示或店家未告知,確實有權拒付,但「若菜單有標示,代表店家已經告知,
消費者同意才會用餐,就不能硬拗不給服務費。」
3.新聞連結:
http://ppt.cc/7q3Z
4.備註:
今天早上翻報紙的時候剛巧看到:http://ppt.cc/51Hi
推文請和平理性有禮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