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請問這樣違反妨害名譽罪章之情事嗎?
: 就算非故意,重大過失也是能構成刑事妨害名譽商譽的,
: 而民事不管故意或過失而侵權都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沒向本人或對方徵詢查證就妄下斷語,這樣對嗎?
聽你在講,我真的對你太失望了
一、
重大過失是用名譽法益?這誰教你的?
而且你還是這個領域的專精,真的太令我失望了。
你後面不是有個TEAM還軍師之類的
把他們換了吧,根本亂教你一通。
刑事案件中,很多的罪責是不罰過失。
例如毀損、偽造文書
而妨害名譽亦是其中一種。
二、民事刑事過失並非同一個東西
名字看起來都是"過失"
誰跟你講說只要是過失就全部通用的?
真的實在太讓我失望了
回去多念書好嗎?
刑事的過失認定,是就你說的注意義務
是否能夠應注意能注意下去進行評斷
民事的過失
分很多種
無過失責任、抽象輕過失、重大過失等等
在每一個案件每一種類型的過失程度認定都不同
有些可能是很嚴重的,只要過失就需要負擔責任
有些是高風險的,除非是重大過失才需要負責。
我去進修回來後就看到你這篇論述
真的是太令我傷心了,枉費我對你期待這麼高,多睡覺多去看書可以嗎?
最近又有新人在搶你的飯碗了
再這樣下去,你真的會被長江後浪推前浪了
加油,小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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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的那篇內容和本版大部分都沒關係
那是你要去跟檢察官陳述的內容
並非本版討論或諮商的客體
所以刪除,請洽專案檢察官也是理所當然
按造本版版規的規定,只好依法行政了謝謝。
看你是要左轉去國考版還是去生活法律版
要不就是把ptt關掉去寫答辯狀給檢察官
小峰,你在這樣下去會連這裡都失業的,
加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