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長期推文都強調『有著作權,絕非盜版』,在相關各板推廣時內文也特別如此強調,
: 你都沒看到、不知道?後來你們規定不准放連結,我才做了調整。
: 而且如果我賣盜版,那重製最省事,還『自編』什麼,不覺得很矛盾?
: : 推文講明了破解某著名補教業者的課程 還自編成教板 以極低之價格欲販售
: : 第一直覺是有盜版嫌疑 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刪除推文內容的方式
: 請問『破解電玩主機自編軟體』,這叫作盜版嗎?
: 所謂破解只是吸引讀者的話術手法,就好像電玩模擬器靠作者自身程式編碼功力,
: 破解主機使之能在電腦達到差不多的娛樂效果,但並未侵權一樣,怎可隨便說我盜版?
: 對方可是非常注重著作權的,你都不覺得奇怪我怎能活到現在?
: : 並加註請板友勿利用買賣置底專區販售盜版
: 你是斬釘截鐵說:「盜版課程教材 明日會向版權公司檢舉 提供必要証據、推文者ip」
: : 請問這樣違反妨害名譽罪章之情事嗎?
: 就算非故意,重大過失也是能構成刑事妨害名譽商譽的,
: 而民事不管故意或過失而侵權都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沒向本人或對方徵詢查證就妄下斷語,這樣對嗎?
首先,版主管理版面是他的權利,也是義務,
如果有人在版上販賣盜版物,版主必須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也因此對於盜版物的謹慎度需要比一般人更高,
破解一字、我想大多數人的確可能會聯想到盜版,至少我也是這樣聯想的,
因此版主基於自身義務予以刪除,這是必要的事,
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寄信給版主討論,看是你把比較敏感的「破解」二字移除,
或者說服版主「破解」並非盜版。
至於版主在刪除你推文後加注請勿販賣盜版,並非針對你,
只是基於其權限和義務、在發現有可能出現踩線交易物品時,再次提醒版友,
該版不可販賣盜版物品,
沒有故意過失侵害他人名譽之情事,
退萬步言,即便有故意或過失,
對於公開販賣之教材,本來任何人都有提出意見之權利,
何況版主只是提出有盜版之虞,是否盜版還需看著作權所有人所採取的行為,
及法院的判決而定,
針對事實所發表之意見,不能算是違反刑法310條,
自然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當然,如果有人針對這樣的事實還是要提出告訴,
地檢還是會受理,被告還是要前往地檢接受詢問,
然後地檢也當然不會起訴,
只是辛苦了被告、也辛苦了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