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論是否該提誣告的實益

作者: defent (台中,我們夏天見。)   2014-03-03 12:37:45
訟棍不外乎就是一次告很多人,可能是相同事件一次告很多,或者針對很多事件分別告
很多人。針對怕被追訴的其中數人達成和解,就可以賺錢的心態。
先不管誣告是否成立,訟棍告的一群被告當中,固然分散於各地,但是被告的一群人
都提起誣告,就他自己要到處跑說明誣告的案情了。也就是他告越多,被其他人反提
誣告的機率越高,他也勢必要花更多時間去解決自己本身的案件,目的都是為了降低
他的賺取這些利益的誘因。一點意見,給大家參考。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4-03-03 13:23:00
1.誣告很難舉證 2.你當被告的每個人的時間都很多嗎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4-03-03 14:07:00
所以我曾經想過非公訴罪案件,只要不和解的話如果判決「不起訴」或是「被告勝訴」被告在判決前所有的費用,可提單據向原告求償。不曉得那些立委有沒有意願通過這樣一來如果有人亂告告不成,就要自負損失。
作者: PttJoke (鄉民)   2014-03-04 23:26:00
同意樓上,不起訴應該自負法律程序費用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3-07 21:10:00
一樓的第2點就是主要問題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
作者: defent (台中,我們夏天見。)   2014-03-07 22:26:00
我以為我寫的算清楚,=_=
作者: Jasy (傑西)   2014-03-13 01:56:00
刑事偵查階段告訴人與被告同樣都要出庭 這是最大的麻煩點且以告人為業者自身時間不少 誣告成立機會低 降低誘因有限這票人絕對也知道誣告成罪機會不高 不可能跟你和解除非真的誣告罪起訴了 那就換對方跑法院 你不必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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