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如何發文不被告

作者: Sfly (topos)   2014-03-19 01:29:17
本魯想分享一下最近跟婚紗業者周旋以至請消保官調解的過程
並比較一下跟在其他店家(不會寫名稱)消費的差別
想請問一下
我如果只是敘述事情的經過, 不寫帶情緒的形容詞.
並不透露調解結果
這樣就不會被告成嗎?
PS. 由於他們說不接受任何影射, 所以我絕對會寫出該公司全名
Thx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3-19 01:50:00
你寫全名他們就不會說你是指名道姓的指摘嗎?
作者: Sfly (topos)   2014-03-19 01:58:00
指謫的定義是? 事實算是嗎?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3-19 02:01:00
我覺得像你文中所講的寫法,應該就不會被告成敘述事實,不要出現過激的情緒用詞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3-19 02:05:00
所以情緒的形容詞認定 個人的主觀 不代表法官的主觀 小心發文為妙
作者: pkokqk (流風)   2014-03-19 04:23:00
有些人不就說了 告你不見得是真的要告你就是要和解金而已,所以一句無聊他都可以拿來告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3-19 21:56:00
其實他們想要告你怎麼樣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問題至於網路上的文章,本來就可以接受公評,只是要客觀陳述只要成證明這些事情確實有發生過,他們要拿你們怎樣也很困只要避免情緒性字眼,其實本來就可以上網針對事實進行評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