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4-03-26 20:38:551. 被告原因:水桶板友(防礙名譽 << 我忘了罪名 )。
水桶內容:文章代碼(AID): #1ItzIRtM (Taichung)
2. 上週接到刑警來電,要求我去警察局做筆碌。
3. 約好昨天(3/25)去製作筆錄,後來真的去了,然後...
沒有做筆錄,一直在聊天,警察一直在問我電腦的問題(工作相關)
因為談好mail我再回覆他內容即可。
4. 結論,可以先打電話去問警察,看是否可以直接用MAIL答覆就好
(最後一頁要印下來簽名掃描)就可以免除這一次的交通。
5. 給板友的建議,面對這種無法成立的訴訟,其實如果你自覺無罪的話,
可以直接播電給承辦員警,看用電子郵件答覆內容是否可行?
就可避免對方就是要你舟車勞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