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水桶處分

作者: cleanwind (C.Y.)   2014-05-01 16:29:23
批踢踢與使用者的關係建立在民法的契約上,
也就是所謂的使用者條款,其中: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因此,除非板主在水桶時加入主觀評論,而非單就客觀敘述,
例如某某某使用者腦袋有洞,常常發表智障言論,因此水桶 N 天,
的確有可能觸犯刑法;
然而若很制式的,某某某使用者因違反圈圈板規,禁止發言 N 天,
那就只是單純地回到民法上的使用者條款而已。
如果真的怕,水桶公告加上使用者條款的第 8. 條,
也就是站內信通知的那一段文字,應該可以省去不少麻煩,
當然使用者想告,你也無權阻止就是了。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我想請問各位法界先進,PTT的「水桶」處分就我國刑法而言,
: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呢?
: 因為敝版目前正在針對此事進行投票,懇請解惑,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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