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gworld (Solid)
2014-09-29 17:33:54如題
似乎最常見的是妨礙名譽、毀謗等
其他種類的大約是哪些?
就目前觀察,於留言板上容易碰上的似乎是妨礙名譽、毀謗
謝謝
作者:
tetzucid (碎碎念的糟老頭)
2014-09-30 11:13:00誹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9-30 12:46:00只有妨礙名譽罪章沒有妨礙名譽罪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9-30 22:17:00傷害罪 你的言論對原告(頌X)的心靈造成傷害(快笑死了XD哪個天才教的XD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9-30 23:06:00就像二樓說的 主要就是妨礙名譽罪章裡面的公然侮辱和誹謗當然有人也會告一些妨礙電腦使用.........心靈造成傷害讓我想到類似像是心靈鎮暴之類的招式心靈傷害告傷害罪我是還沒有遇到過= =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作者:
bgworld (Solid)
0000-00-00 00:00:00感謝各位分享原來還有這幾種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0000-00-00 00:00:00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作者: kaibaseto 0000-00-00 00:00:00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作者:
bgworld (Solid)
0000-00-00 00:00:00感謝各位分享原來還有這幾種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0000-00-00 00:00:00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作者: kaibaseto 0000-00-00 00:00:00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0000-00-00 00:00:00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0000-00-00 00:00:00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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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world (Solid)
0000-00-00 00:00:00感謝各位分享原來還有這幾種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0000-00-00 00:00:00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作者: kaibaseto 0000-00-00 00:00:00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0000-00-00 00:00:00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0000-00-00 00:00:00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作者:
bgworld (Solid)
0000-00-00 00:00:00感謝各位分享原來還有這幾種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0000-00-00 00:00:00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作者: kaibaseto 0000-00-00 00:00:00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0000-00-00 00:00:00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0000-00-00 00:00:00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作者:
bgworld (Solid)
2014-10-01 11:17:00感謝各位分享原來還有這幾種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4-10-01 23:28:00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作者: kaibaseto 2014-10-01 23:37:00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0-04 15:23:00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4-10-04 17:42:00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