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關於刑法309310的問題

作者: 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2015-01-12 20:51:53
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糾紛 應該都是告這個吧
尤其是訟棍PO釣魚文 然後開地圖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行法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5-01-12 22:00:00
你都把答案講出來了不是嗎?= =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1-12 22:28:00
http://i.imgur.com/jrMda6C.jpg 等我的判決下來,我再附圖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5-01-12 23:36:00
開庭壓力大咩,而且會不會被起訴,不同檢座差義大有的檢座會把合理評論放得寬一點,避免寒蟬效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記載只判罰金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13 00:10:00
板主註錯了 *30 = =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01-13 09:19:00
*30喔,那可能我國中記憶出錯了
作者: henrypinge (Edward)   2015-01-13 12:17:00
@@ 為什麼要*30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1-13 12:38:00
x30…我要崩潰惹
作者: henrypinge (Edward)   2015-01-13 14:35:00
原來當訟棍這麼賺喔!! 這算是法律提供的無風險套利嗎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01-13 15:19:00
因為刑法是銀元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13 15:39:00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1-1 條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72年6月26日~94年1月7日 提高3倍 s大國中期間為..? XD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5-01-14 18:18:00
就怕前科而已 被起訴了且判刑 才會有罰金的問題也代表你確定有罰留下刑事前科 另外麻煩的還有後面的民事庭 刑事如果被判有罪 可以一併提民事訴訟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1-14 20:32:00
再崩潰一次>_<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5-02-09 21:51:00
判罰金不會有前科?這聽誰說的?繳了罰金(財產刑)不就等於執行完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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