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糾紛 應該都是告這個吧
尤其是訟棍PO釣魚文 然後開地圖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行法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5-01-12 22:00:00你都把答案講出來了不是嗎?= =
開庭壓力大咩,而且會不會被起訴,不同檢座差義大有的檢座會把合理評論放得寬一點,避免寒蟬效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記載只判罰金的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5-01-13 09:19:00*30喔,那可能我國中記憶出錯了
原來當訟棍這麼賺喔!! 這算是法律提供的無風險套利嗎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5-01-13 15:19:00因為刑法是銀元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1-1 條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72年6月26日~94年1月7日 提高3倍 s大國中期間為..? XD
就怕前科而已 被起訴了且判刑 才會有罰金的問題也代表你確定有罰留下刑事前科 另外麻煩的還有後面的民事庭 刑事如果被判有罪 可以一併提民事訴訟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5-02-09 21:51:00
判罰金不會有前科?這聽誰說的?繳了罰金(財產刑)不就等於執行完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