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第二章第四條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3-21 17:29:52
板規修訂第二章第四條
即刻實施。
為確保其他使用者使用本版資源之完整
不得於發表諮詢文,獲得板友解答後自刪。違者水桶得退文。
作者: v3su   2016-03-21 17:49:00
推!!!!
作者: bbbing (無)   2016-03-22 01:09:00
我想,直接設定禁止刪文如何,回應文也符合同樣道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6-03-22 11:32:00
有些人會清空內文
作者: v3su   2016-03-22 17:15:00
禁止清空內文會列在修定板規內。直接設定禁止刪文目前是避免的,因為有些諮詢版友會遇到訴訟偵查不公開,此時若已通知版主(或事後)卻無法直接自己刪文加上版主若當時已收到訊息卻沒有電腦可以進行刪除,則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協助到諮詢板友。畢竟若已進入訴訟流程,刪文或許是必須、自我保護的最好方式:)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3-29 01:56:00
對惡意抹黑造謠的人提告卻對受害者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的你,是不是應該自我反省有沒有資格繼續在這當管理者故意跑到我的文章底下噓文叫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你是怎樣?!真當別人喜歡跑法院對人渣提告?三樓那個也是,跑到別人文章底下噓空白是什麼意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