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昨日我收到了警局的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
案由是 妨害名譽案件調查
幾經回想我個人推測是因為四月底時在某板推文髒話因此可能是原PO對我提告
此板的板規禁止內文及推文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我四月底的時候在此板為了求桶所以在推文罵髒話
而在某篇文下推文(節錄自水桶公告我個人的推文部分)
推 NiKangKangNi: @拎娘機掰 04/24 01:45
→ NiKangKangNi: 告我啊 04/24 01:46
→ NiKangKangNi: @終於有人要檢舉我了 拎北罵了一個禮拜髒話了吧 04/24 01:49
推 NiKangKangNi: @我就知道你愛我是假的 @ 04/24 02:02
註:"@"為板主公告文打的馬賽克 原為"幹"字
當時此文的原PO向板主檢舉後我也被桶了30天
然後昨日收到警局的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
1. 原告報案的地點在台北,我人在高雄,
我是否能打電話請警方幫我轉到高雄或改時間做筆錄?
2. 我在推文有提到"終於有人要檢舉我 我罵了一個禮拜髒話" 意圖求桶
也在其他篇我自己的PO文提到我超PO違反板規
因此在這篇推文的髒話是想被桶
但是那句"告我啊"是否還是會構成針對原PO謾罵的條件而讓告訴成立?
其實我只是想請他去跟板主檢舉水桶我.....
必須承認我蠻白目的
但還是希望此事能化到最小
請各位為我解答> <
謝謝> <
1,猜。不。到…你可以打電話問承辦員警2,事實上,未必是你認為的文章,不去警局是不會知道被告內容,回你是沒有意義的。
恩...其實應該就是了因為這半年來應該只有那篇會惹怒人而且同一篇公告下跟我一起被桶的人也被告今天打去問承辦員警他也有說是ptt的案件所以我覺得不會錯吧還是感謝L大的回覆
1,筆錄還是要問承辦員警 2,成不成立要看檢察官但在警局回答的好,是有加分的…只是我不會以我看法,只要你堅持髒話不是針對原告(我印象你是每篇都推髒話)檢察官應該會問你們要不要和解,後續就是看對方了,至於開庭是在高雄還是台北,我不是很瞭解
作者: v3su 2016-06-12 22:15:00
推L 大
感謝L大的回答,筆錄部分他不讓我轉> <不過我還是會去啦至於成不成立我想我就好好表達我並沒有想要針對原告剩下的就看檢察官和原告了吧總之現在我不敢亂挑戰版主也不敢太白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