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日前因為一些糾紛被告誹謗
原告住在台北,我住在彰化
收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
我收到通知書馬上打電話跟承辦偵查佐
希望能夠以事件發生地點及被告戶籍地申請彰化偵查隊到案說明事件緣由
但是該位偵查佐馬上拒絕,他說根本沒有這種事
他說是我不懂法律...
原告在台北我就應該到台北警局說明
問題是事件發生地點在彰化啊!!!
對方態度很強硬,對於訴求完全不予理會
4天內前後我打了3通電話,有2次留言給他同事請其代為轉達
但是遲遲都沒有回覆...
請問我該如何申訴?
還是真的只能跑台北一趟?
懇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