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警局通知刑事案件要到場做筆錄
應該為ptt某板文章內留言中事件某板友對我提告
相關事證我都有截圖
由於某板友在留言中有代買行為,我在留言底下有發言檢舉此行為,某板友非但不予理會,還更囂張說無所謂,反正只是被水桶,於是有以下留言,但公開討論區留言,並且多人情況下,我並無指名道姓的說「這人真不要臉」,該板友應該以這句話告我,
由於另一位網友也有被他 ,但是該網友為省麻煩,有po文公開道歉,於是某板友就沒告他,而我認為我沒做錯,沒有道歉的必要,就收到這份通知單。
請教後續在警局做筆錄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