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間房子
名字是我的,房貸也是我在付
當初頭期款也是我的錢
當初也是因爲結婚我說要買房
我跟我老婆戶籍也牽到這裡來
如今我跟我老婆想換房子
土地建物權狀在外縣市的老人家手上
之前有跟他們提過要換房的事
但就是吵架了
他們覺得沒必要
以我對兩老的瞭解
再去跟他們拿權狀ㄧ定又革命
革命完又還不一定拿的到
於是我想申請補發
但似乎會牽涉到登載不實
請問我這樣容易被告嗎?
所以公告後30天,如果老人家提出異議
我頂多補發失敗吧?
除非我真的拿到後,被我父母告
才會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這應該不是公訴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