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在今年2018/01/14
在hardware版上的PO文
有所糾紛
目前已收到起訴書為誹謗罪
付上硬碟版文章網址 供大家查閱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489597452.A.96A.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15642162.A.EEC.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15942455.A.93B.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22130416.A.9AF.html
簡單來說,就是送修硬碟,店家不聞不問,從未主動聯絡,3年後才將硬碟送還給我,
因此我PO文的用意讓大家知道在此店家的準消費經驗,但由於一些主觀的疏忽,造成客觀
事實的錯誤,但本人並無主觀犯意,只是有些地方有疏忽,沒想到店家抓著小辮子,
來告我
我想在庭上呈述的內容如下,還請各位不厭其煩的,幫我看看,並提出建議,感謝。
詳閱了起訴書過後,我有幾點要向今日在法庭的各位澄清。
第一點:首先在第一頁第三段『被告雖稱伊於103年10月9日起先後將2個硬碟送修時,告
訴人並未當場告知伊各該硬碟已逾保固期限,惟查,告訴人於偵查中,已將如何判斷硬碟
是否已逾保固期限一事詳細正數在卷,並提出原廠網站網路保固畫面擷圖附卷可考,足證
被告送修之硬碟2個於103年10月9日時均已逾保固期限,加以被告易於偵查中坦承其在送
修之前即已知悉硬碟保固期限可以上網查詢。』首先,如同本段所描述,謝先生在我先後
送至其公司時並未告知我,硬碟已過保固,我有主動告知第一顆硬碟已過保,所以才送來
資料救援,再來,我第二顆硬碟是透過三到四次電話與謝先生確認是否有必要後,才進行
購買,送至謝先生所任職公司時,並未拆封,謝先生當場並無告知保固問題,因此本人並
無特別紀錄硬碟的序號,以供查詢保固,送第二顆硬碟時,謝先生有印張單子給我,還有
在網路上的表單,標註硬碟序號,但未標記過保,後續聯絡也並無告知,直至謝先生在其
PO文中貼出擷圖後,我才發現新買的硬碟是過保固的,可參考我跟謝先生Line對話內容。
第二點:又被告另於附表編號6貼文至顯非事實,在前幾次的偵查庭還有和解中,謝先生
多次提出,『因為被告本人所任職的公司,有位小姐,致電至謝先生所任職的公司,確認
有無資料救援此事存在。』此事,在這三年的電話以及Line對話紀錄中,從未提及並告知
,希望謝先生能提供證據。
第三點:伯爵寄回硬碟後,我有再次拿給其他資料救援公司檢測,對方收件後,不到一個
月就回應,並送還硬碟,可見檢測三年並非業界常態,我想表達,我只是個普通的消費者
,並非此行業的行家,對這領域完全不了解,硬碟保固2年至3年這是一般消費者都能得知
的訊息,當下我認為是謝先生讓我損失保固。
第四點:我的立場就是我不知道新買的硬碟過保固,謝先生這三年時間,都沒有告知,因
此進行PO文。
全部看完,我非常感謝您,本人真的深感無奈,需要幫助,再次謝謝大家幫忙。
以閱讀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