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的情況簡略說明如下:
1. 今年三月初發生交通事故,
有現場向警察報案做筆錄,拿到報案聯單、現場圖、初判表
2. 從三月至五月底對造完全拒絕討論和解,
因此我告知對方 5/31 之前不談和解我要提起過失傷害刑附民告訴以維護我的權益
3. 5/29 對方傳簡訊說已提起調解,希望我暫緩提起告訴
問題:
1. 請問我如何能夠確認對方真的有提起調解而不是唬爛我?
2. 過失傷害有六個月追訴期,
假設對方確實已提起調解,來得及在八月底前走完調解程序嗎?
事故始末與相關參考資料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biker/M.1551942295.A.137.html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biker/M.1559032956.A.8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