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案起訴後移調解成功 法院是會立刻就結案
或是仍然要等告訴人另行具狀撤回告訴呢?
之所以這麼問 是因為最近手上有個車禍告訴過失傷害的案子 起訴後法院當庭移調解
就賠償額有了初步共識之後 由於事涉保險事宜 調解委員就訂了下星期再調解一次
但是最後要離開前 委員說如果下次金額確定沒問題 會請我方當場撤回告訴
我回應說應該要等我方確實拿到全部的金額之後再撤回告訴 對我方較有保障
但委員說調解筆錄上會記載「待告訴人取得全額後撤回告訴」 所以我方不用擔心
想請問各位道長 下次調解時我有必要堅持要等被告賠償的款項入帳之後再撤回告訴嗎?
因為以前受雇時 老闆都是要求拿到錢才撤回告訴 我也一直覺得這很理所當然
又或者照調解委員的作法也無不可呢?
如果之後被告沒依筆錄內容支付賠償金額 這樣還算是調解成立了嗎?
我方還有機會請求法院繼續審理本件刑案嗎?
可能是個很基本的問題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