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這款檢察官...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4-06-05 18:49:18
小弟將近半年前受當事人委任撰寫再議聲請狀,結果近日該當事人告知我,
地檢署檢察官已經傳了他三次,而且案號非偵續字,而係他字案,開庭時
檢察官一直逼問他到底是何時收到不起訴處分,因為似乎卡在該再議有可能
是再議末日,也可能是超過再議期間一天,據了解,當事人的不起訴處分當
時是到派出所領取,而該檢察官亦有向派出所調閱當事人簽收之相關公文,
孰料,今日又接獲當事人來電,說檢察官認為當事人一直無法確定受領不起
訴處分的時間,所以要求當事人提供小弟的姓名,說是要傳小弟去訊問,小
弟告訴當事人稱:我可以去作證啊,但不起訴處分不是我受領的,我也沒辦
法告訴檢察官受領日期;但當事人卻跟我說,他因為不想麻煩我,就告訴檢
察官他放棄再議,並且已經在筆錄上簽名...小弟覺得這檢察官根本是故意的
,明知小弟只單純撰狀,卻告訴當事人說要傳我去訊問,當事人只好放棄再
議,這樣下來檢察官就可不必再確認再議是否合法,這檢察官實在有夠爛的...
越想越火大,所以上來分享一下,話有點多,請大家見諒...
作者: guanquan   2014-06-05 19:36:00
申訴吧!不要姑息。
作者: didadi (林林總總拎拎走)   2014-06-05 20:29:00
為什麼說要傳你去問就會造成當事人願意捨棄再議的結果?在你還沒請當事人轉達你不知道何時收到再議書類之前檢察官表示可能會傳你作證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我倒覺得當事人很可能是看了檢察官出示的證據 確認收受書類的日期而知聲請再議逾期 才會願意撤回再議 只是對你講好聽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6-05 21:03:00
請你去申訴吧,搞不清楚狀況只聽轉述就這樣生氣去申訴或陳情,搞清楚狀況也好,若真如你所言的爛還你朋友一個公道,若結果不是這樣,也請你接受
作者: hamfighters (未定)   2014-06-05 22:53:00
已經不起訴的案件 還可以用原案號開庭嗎? 開庭筆錄還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 yunghao (我不懂法律...)   2014-06-05 23:07:00
依前段所述擺明就是再議送去高檢..高檢覺得再議是否在時限內有問題..所以發回要地檢再查清楚..更何況..檢察官怎麼知道你的當事人不是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就拿去請你撰狀..所以如果請你寫的那天在再議期間內不就代表再議合法..何必還沒搞清楚狀況就往壞的方面想..說錯..是請你寫的那天就是他的收受日..也不無可能..總之是盡可能查清楚收受日..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你的當事人自己要放棄還是檢察官逼他放棄你都還沒搞清楚吧...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4-06-05 23:20:00
|對當事人的片面陳述深信不疑,表示你還有很多要學的
作者: hc1118 (人˙非)   2014-06-06 08:58:00
再議真的逾期的話 檢察官為何不直接駁回?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4-06-06 09:06:00
警局寄存領取的紀錄只會保存幾個月,所以就是時間不明了傳可能知悉的人(或許當事人有告知撰狀人)作證,算合理吧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08 09:41:00
為什麼說要傳你去問就會造成當事人願意捨棄再議的結果?
作者: vinmo (小強)   2014-06-10 08:26:00
高檢署就再議是否合法部分發回調查,確實是用他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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