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呂大律師的好文,底下卻有打臉留言(google好像是檢察官?)
蘋中信:他們是怎樣坐牢的(呂秋遠)
201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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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他不知所措的看著檢察官與法官,因為他不曉得要怎麼說,才能證明自己無罪。
「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法官說。
「詳如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為,為吸食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被告犯行明確,請依法判決。
」檢察官簡短的說。
「被告,檢察官起訴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你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
而為陳述,可以選任律師,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以上是你的法律上權利,你可
以理解嗎?」法官面無表情的問。
他不知道該點頭還是搖頭,畢竟他不是非常了解剛剛法官在說什麼。他想了想,決定點頭
。
「被告,你要說出話來。法庭上全程錄音,你沒說話,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法官嚴肅的
跟他說。
「我懂。」其實他講這句話非常心虛,但他看到法官滿意的點點頭。
「被告,檢察官起訴你吸食第一級毒品,你是否認罪?」法官問。
咄咄逼人索取證據
「我,我不認罪。我沒有吸食毒品。」他慌張的回答。
「根據氣相層析質譜確認檢驗報告,你都已經有陽性反應了,為什麼不認罪?」法官疑惑
的問他。
「我這陣子感冒,咳嗽得很厲害。我自己有去西藥房買了止咳糖漿,在驗尿之前連續喝了
好幾瓶。我聽人家說,這樣也會有陽性反應。」他小聲的回應。
法官搖搖頭,「你們這些吸毒的人,都喜歡用這樣的藉口當作答辯理由。要知道,國家之
所以抓你們吸毒,是希望你們不要施用這種傷害自己身體的東西,怎麼老是不改?」
「報告法官,我以前可能是歹子,也有吸毒的前科,但是我這次真的沒有吸毒。有做就有
做,沒做就沒做,我不會說謊的。」他緊張的說。
法官不置可否,「那麼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你有就診的紀錄?你提得出證據,我就有可
能相信你。」
他的表情相當痛苦,「法官,我明明有收據,而且還收好,可是我忘記放在哪裡了,一直
都找不到。」
法官笑著說:「若找不到,我要怎麼相信你確實有服用這些藥物?你要知道,即使有收據
,都不一定能證明你真的有服用藥物,況且一點證據也沒有。」
他嗚嗚咽咽的哭了起來,「我真的有吃感冒藥,我沒有做壞事。」
法官嘆了口氣,「好吧,我給你機會。你要不要考慮跟檢察官認罪協商?我可以讓你易科
罰金,但是一旦認罪協商以後,你就不能上訴。可以嗎?」
他似懂非懂,但是認罪兩個字,他總是聽得懂的。「認罪?法官你的意思是要我認罪?」
「我就公開心證好了,從客觀證據來看,我真的認為你有罪,但是我還是可以給你機會,
如果你願意承認,代表你還有救,我可以從輕發落。」
沒吸毒卻認罪協商
他的腦海裡思緒混亂,因為他不知道該不該承認他沒做過的事情。但是吸食一級毒品最少
會有6個月的有期徒刑,他如果可以認罪協商,或許還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一旦不認罪,
法官判他6個月以上,就得要入獄服刑。
經過了一世紀之久的五分鐘,他咬了牙,「我同意認罪協商。」
法官滿意的點點頭,「那麼請檢察官與被告討論被告能接受的刑期,我的建議是……」
事實上,他已聽不清法官在說什麼了,他只能繼續點頭。
而那張收據,正靜靜的躺在他遺忘的衣服裡。
底下留言
請問作者知道尿液檢驗報告中可待因與嗎啡的濃度比,可以推知到底受檢人是喝含可待因
的感冒糖漿,還是施用海洛因嗎?這些改制前的衛生署都已經有研究過了,如果作者沒有
研究過,就不要道聽途說,然後來指責司法機關逼被告認罪。
小的和另一位道長聊到此篇,他也是和該檢察官相同看法:
不管法官或檢察官都會幫你查過一遍,不是文中說的幾句話就判你刑,
這些抗辯常常遇到,也有一定查證的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