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詢問指定收養的機構

作者: paljiajim (百步胖胖蛇)   2014-07-16 11:09:04
※ 引述《webberhero (感謝老天爺)》之銘言:
: 目前事務所有接到一件指定收養的案子,然依據101年間
``````````根據本所經驗
媒合機構係對未有固定對象之出養
已有特定對象者
應逕洽被收養人所在之縣市政府社會局專任社工
可以先打電話找社工約時間,以免白跑。
: 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應委
: 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並須作成評估報
: 告。因此,目前卡在無機構願意出具評估報告,收養程序
: 根本無法開啟,不知各位道長是如何處理相同的案子?謝謝
: 回答。
作者: webberhero (感謝老天爺)   2014-07-17 10:07:00
謝謝大大,本來是請他們轉介,但社會局說無法轉介請問大大於指定收養的情形,後來法院有裁定准許嗎??我現在正在研究發律師函給社會局的可行性~~
作者: ixixet (= =)   2014-07-17 13:12:00
這就是看似美意的修法,但其實扼殺了指定收養的便利~
作者: paljiajim (百步胖胖蛇)   2014-07-18 16:27:00
法院裁駁的機率高,本所案件抗告中。找社會局是媒合機構說的,社會局也表示確實由它們主管。但法院不同意,認為修法後,該由媒合機構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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