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bberhero (感謝老天爺)》之銘言:
: 目前事務所有接到一件指定收養的案子,然依據101年間
``````````根據本所經驗
媒合機構係對未有固定對象之出養
已有特定對象者
應逕洽被收養人所在之縣市政府社會局專任社工
可以先打電話找社工約時間,以免白跑。
: 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應委
: 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並須作成評估報
: 告。因此,目前卡在無機構願意出具評估報告,收養程序
: 根本無法開啟,不知各位道長是如何處理相同的案子?謝謝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