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同道大家好:
最近正在找尋受雇律師的工作,
因為先前實習的事務所沒有留我,
因此實習完畢也沒立刻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心裡妄想受雇時的事務所願意幫我出那筆入會費)
但現在有面試通過的所就要求我必須要先入律師公會
(就是要我自己負擔入會費),
取得執業資格後,才能去那裏上班,
可是現在有個疑問,如果我沒有事務所,
加入律師公會的申請書是否就必須填自家地址、電話,
之後正式進事務所上班後,再跟公會、法院改地址、電話?
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打去問台北律師公會,他們好像都不建議以個人名義入會,
還有偷偷問一下,現在不幫律師出入會費是常態嗎?
好羨慕有新進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會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