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備合併訴訟之答辯聲明

作者: Dorra (強強滾)   2015-10-25 19:54:55
就之前被秒結的案子沒想到竟然是我們全部勝訴
老闆很高興幾分鐘內六萬元入袋(誤
先位之訴是確認該次股東會議無效
備位之訴是撤銷該次股東會議決議
原審已經就先位之訴判決我方原告勝訴
對造目前提出上訴
我方只好來寫答辯狀啦
可是我答辯聲明本來是寫
一、上訴駁回。
二、第一、二審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准就原審備位之訴即撤銷104年o月o日股東會議之決議為審判。
可是所內的學姊看了說第三點不需要寫,因為本來備位之訴未被判決之情形下,
就會一併移審,寫了只會讓人覺得脫褲子放屁
但另一個學長認為還是應該要寫,因為認為理論上是備位之訴會一併移審
但是有的審判長會看你沒寫當作你是自動放棄備位之訴,就不會加以審酌
萬一為了少寫一點而扭轉成敗訴,得不償失
所以....我想問,如果是其他道長,會寫嗎?
或者應該如何寫會比較妥適?
感恩orz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0-25 20:13:00
記得是一定上訴不可分,但似乎有附隨一體性之爭?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10-25 20:14:00
不要寫啊,如果法官沒審酌就可以上訴三審,再賺一個審級(誤)
作者: Dorra (強強滾)   2015-10-25 20:59:00
萬一當事人一怒之下不委託了咧?老闆會不會說從薪水扣(誤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10-25 21:26:00
你不覺得你的第三個聲明矛盾嗎?
作者: Nipperdey   2015-10-25 22:22:00
第三項聲明不需寫。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10-25 23:51:00
我有點想推2F耶........lol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0-25 23:53:00
不用寫。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10-26 00:19:00
你應該先查查法院主文怎麼下,現在法源很方便。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10-26 01:27:00
當然不要寫啊 萬一輸了可以挖洞上訴三審賺律師費現實面部分 高院法官基本上稍微認真就會發現啦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5-10-26 21:22:00
可是「附隨一體性」新銳學說和實務也有不採的,原po的擔心不是全無道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10-27 01:00:00
這麼簡單也能討論成這樣 答案:不用寫你如果害怕 單獨列第三項 二審法官會幫你改結案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5-10-27 01:28:00
不用寫+1 寫了看起來反而很奇怪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5-10-27 03:13:00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145號民事裁判參照最高法院 72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5-10-27 13:01:00
敗訴還會不會委任,是老闆要擔心的吧
作者: Dorra (強強滾)   2015-10-28 02:09:00
我知道是老闆要擔心,只是不懂怎麼大家直接想到三審去了XD我今天假裝沒事丟給老闆看了,老闆沒說刪除,就當沒我事情:X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5-11-04 12:30:00
答辯聲明如果要寫,也應該寫:如法院認為原告先位聲明無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如備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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