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附民裁判費問題

作者: aij (bbb)   2015-11-16 19:09:00
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
(第1項)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
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第3項)
第一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
如果有一件案件,告訴人於一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審終結後(被告有罪)被移送到民庭去
然被告上訴二審後受無罪判決確定,這時候告訴人即附民原告是否要補繳裁判費?
作者: fpsprorex (雷克斯®)   2015-11-21 22:52:00
個人淺見:附民裁移民庭後就與刑案脫離,兩者分別繫屬、審理與結案,民事上訴二審始需繳費,更不受刑案上訴與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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