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ylorS (泰勒絲)
2015-11-24 14:50:00最近家中長輩提起離婚訴訟
希望能夠推薦一下台北擅長離婚訴訟與財產分配的律師
我們會先付費諮詢後再委任
預算ㄧ案約70K
請大家幫忙推薦 站內信或推文皆可
感恩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1-24 16:54:00
上次一件財產分配案件,一審打了兩年多...建議增加預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4 20:18:00也有抽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那個金額三成的事務所,總之這種案件費用通常都不低的。
作者: BEAKLIN (beak) 2015-11-24 22:26:00
家事事件應該是不可約定後酬喔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1-24 23:11:00
抽成?就先移送律懲會。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5-11-24 23:36:00分割遺產也不能約定嗎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1-24 23:41:00
分割遺產算家事案件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5 00:41:00抱歉!沒說清楚!前妻的小孩與現任老婆爭遺產的案件,那部分是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的稅金金額抽三成,訴訟部分不清楚,完了之後,還有其他部分。如果雙方的財產清冊都能完整取得的話,要事先估算那個金額是有可能的。PS: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債權,其實就是財產權的一種,只是這種案件被歸為家事案件,收後酬又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1-25 10:31:00
規範理由好像是擔心會有道德危險...@@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5 16:45:00看過一篇論文探討律師收費,它的結論是對客戶端最有利是按成數收費,對律師端最有利好像是按時收費,另外還有按審級收費及按項目收費兩種收費方式。理由大概是認為如果打輸,律師就拿不到報酬,所以會慎選案件,接到案件後,為了獲得最多的報酬,會盡全力為訴訟之攻防。律師倫理規範好像是民國92年時開始列入○○案件不得收後酬,但我沒查到當初的修正理由。法源有律師倫理規範過去的版本。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1-25 17:12:00家事案件不能約定後酬
作者: ixixet (= =) 2015-11-28 01:22:00
離婚乙案、財分乙案,大概這樣